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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调整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提交方式的通知(桂科计字〔2020〕121号)

时间:2020-05-23 09:18 | 浏览量:822

各有关单位:

自2017年12月我厅下发《关于开展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科计字〔2017〕287号)》以来,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报告工作有序开展,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数据资源。现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科技报告呈交模块已建成,科技报告将直接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不再采用原有的科技报告单独提交的方式,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科技报告工作流程

(一)确定科技报告计划。签订项目合同时,根据项目类型和资助强度,经签约各方共同审定后,明确项目承担单位须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数量和时间等,作为项目的考核指标之一。

(二)撰写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和相关标准规范,组织科研人员撰写科技报告,提出并标注使用范围。

1.科技报告使用范围原则上标注为“公开”。涉及技术诀窍,有论文发表、专利申请或成果转化等需要知识产权保护的科技报告,可标注为“延期公开”,延期公开时限原则上为2-3年,最长不超过5年。

2.对科技报告延期公开时限超过5年的,或对原定延期公开时限进行延长的,应由项目承担单位向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于到期前15个工作日将批准材料提交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三)提交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提交科技报告(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

(四)初审科技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完成本单位承担的科技报告的初审工作(具体操作方法见附件),按照合同约定的类型、数量及时间等要求,对科技报告的技术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确定使用范围;根据本单位申请专利、保护技术秘密的需要确定延迟公开发布的时限等。

(五)复审科技报告。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对科技报告是否覆盖项目研究内容进行审核;依据《广西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等规定对科技报告是否延期公开和延期公开时限等进行审查和确认。未经复审过的科技报告不予收录。

(六)终审科技报告。广西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对系统呈交上来的科技报告进行统一编码、形式审查和加工处理,通过科技报告审核的项目将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上获得电子收录证书,可以进入验收阶段;对不合格的科技报告,将提出修改建议并通过系统退回给报告提交人,报告提交人根据修改建议修改好后再次提交。

(七)共享交流科技报告。广西科技情报研究所对收藏管理的科技报告向全社会提供共享应用服务。“公开”和“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摘要向社会公众提供检索查询服务;“公开”的科技报告全文向实名注册用户提供在线浏览和推送服务;“延期公开”的科技报告全文实行专门管理和受控使用。

二、其他事项

呈交科技报告是财政资金资助科技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和义务。项目承担单位要认真组织并督促项目负责人及时撰写和呈交科技报告。项目在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前,须在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科技报告,否则视为未完成科技报告任务,项目不予验收或结题。

根据《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桂政办发〔2018〕161号),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和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项目承担单位或项目主要负责人将被列入失信“黑名单”,7年内取消其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科技专项申报资格和立项资格。

联系人及电话:陈怡玲 0771-5302035

科技报告工作交流QQ群:642601872

附件: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提交及审核科技报告的步骤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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