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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0-08-18 11:17 | 浏览量:856

自治区有关厅(委、局),各市(县、区)科技局,有关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创新主体活力,激励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号)、《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桂科政字〔2020〕5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科技创新和项目管理工作实际,现组织开展自治区本级自筹经费科技项目(以下简称“自筹经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创新需求,由项目申报单位提出项目申请,经评审等程序后批准自筹经费项目立项实施。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广西区内注册,财务状况良好,能自筹解决全部研发经费,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一般应为纳入自治区科技、统计、教育部门年度报统名录的自治区企事业单位。

2.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为规上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一般应达到2%以上(以统计局数据为准);或为成长性较好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3.联合申报单位不超过3个(项目牵头单位不计入内)。

4.项目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科技研发基础和条件。如有不良社会信用记录且不良记录尚未处理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者,不得申报。

(二)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并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科研诚信管理有关规定。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

3.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

4.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含联合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应达到50%以上。

5.项目负责人同一时间承担的项目数一般不能超过两项(含自筹及非自筹项目。项目负责人已申报非自筹项目或有在研非自筹经费项目的,不影响其申报自筹经费项目)。

(三)其他相关要求

项目的实施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三、申报程序和途径

自筹经费项目申报范围为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四个项目类别。

(一)单位注册

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网址: http://gkg.kjt.gxzf.gov.cn,以下简称系统)。点击“注册”,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申报单位”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单位简要信息的填写注册。注册后登录系统,及时完善单位详细信息,并按要求上传营业执照副本(三证合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二证合一)的扫描件(未换新证的,上传旧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和其他附件。信息填写完成后提交至科技厅审核,科技厅审核通过的单位方可在系统进行项目申报相关操作。

(二)项目负责人注册

方式一:单位管理员登录系统,添加申报人(即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

方式二:项目负责人自行注册。步骤是登录系统,点击“注册”按钮,在注册向导页面选择“项目负责人”角色,根据系统提示进行注册,并通过激活收到的邮件获得账号。获得账号后,须在申报项目前及时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采用该种方式注册的项目负责人,需在申报项目之前通知所在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对其个人身份进行确认。

(三)项目申请

1.项目负责人在“申报管理”菜单下,点击“新增项目申请”选项,点击“填写申请”按钮即可进行网上申报书填写。

2.通过系统下载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模板(仅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需做该项操作),编写相应的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并上传到系统中。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正文用仿宋四号字体,页面统一为A4纸,采用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MB。

3.如有其他附件材料,须将附件材料扫描成PDF格式,并按系统要求上传。属于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则要上传联合申报合作协议书,并加盖有效印章。

4.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项目申请书,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进行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书在线提交到指定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

(四)推荐(管理)部门审核推荐说明

区直各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各市科技局负责对本部门和本区域的项目申报工作进行指导,对项目申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需登录系统进行如下操作: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输入登录名、密码登录,在“申报管理”菜单下,选择“审核申请书”功能,通过系统完成网上项目审核与推荐工作。网上推荐的项目要与书面推荐相一致。(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需经过推荐部门审核)

(五)审核通过

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

(六)申报书填写的说明

项目负责人在填写《项目申报书》中“经费预算”栏目中的“申请自治区科技经费”时可填“0”,“(三)申请科技经费的分配方案”表格无需填写。

(七)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仅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需提供);项目申报附件。具体见各类申报书格式中的附件清单。

2.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PDF申报书统一用A4纸打印,经项目组成员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技术需求说明书(仅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需提供)》→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附件材料清单所列的顺序进行排列)。以上材料一并报送推荐部门进行审核盖章,纸质申报材料须与网上申报内容相一致。

3.经推荐部门审核推荐的纸质材料(可由推荐单位或申报单位)寄送或现场报送至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地址:广西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电话:电话:0771-5892607,5852295。(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4.申报项目材料(纸质)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八)受理确认

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单位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四、申报时间

项目申报实行常态制,“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常年全天开放接受在线申报。

五、联系方式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771-966118-1。

自治区科技厅 发展规划与资源配置处:0771-2630995、2630956。

电子信箱:gpc@kjt.gxzf.gov.cn

纸质材料接收地点:南宁市新竹路20号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邮编:530022,电话:0771-5892607,5852295。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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