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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广西科技创新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要求,引导和推动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新一轮有序发展,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根据《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规定,孵化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具有设立独立法人资格的;发展方向明确,管理规范,有专门经营管理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团队要求。发展方向明确,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管理机构领导班子健全,机构设置合理,有专门的管理服务团队,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60%以上,接受专业培训的占20%以上。已建立创业导师库,入库导师不少于3人。
(三)场地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专业型孵化器的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其中直接用于在孵企业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2/3以上。
(四)服务要求。服务设施齐备,服务功能强,可为企业提供商务、资金、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上述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在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技术平台、中试平台等科技支撑体系,具备专业化的技术咨询、管理、培训和服务能力。设立有100万元以上的孵化资金或种子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正常的业务联系,能为入孵企业提供必要的投融资服务。
(五)企业要求。在自主支配场地内,设在市区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5家以上、8家以上;设在六县的综合型和专业型孵化器在孵企业应分别达10家以上、5家以上。在孵企业中,20%以上的企业应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在孵企业、毕业企业定义要求详见《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九、十条。
二、申报流程
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填写《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和《2020年度南宁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并按要求整理提供佐证材料。于2020年10月15日前,统一将上述材料纸件各1份报送南宁市科技局,同时提交电子版(word、扫描件)。
三、其他要求
(一)请各县(区)科技部门、各开发区经发局高度重视孵化器的培育与创建工作,将其作为落实“三百二千”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抓手,以及深化科技融入经济主战场的重要举措来抓,发掘符合条件的孵化器推荐申报,并做好创建指导和材料审核工作。
(二)各孵化器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申报或认定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记入诚信档案。
(三)市科技局将组织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现场核验、会议答辩、网络公示等程序,对申报的孵化器进行评审。
联系人:马佳乐 0771-5533816
地 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大楼10楼11016室
邮 箱:nn5533816@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