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梧科字〔2020〕52号关于印发梧州市及各县(市、区)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0-12-16 14:33 | 浏览量:734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文件



梧科字〔202052




关于印发梧州市及各县(市、区)

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技局: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指引的通知》(桂科办字〔202080号)和《梧州市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实施方案》(梧政务发〔20209号)文件要求,现印发《梧州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方案》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梧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01215




梧州市及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

同城通办工作方案


根据《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工作指引的通知》(桂科办字〔202080号)和《梧州市推进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同城通办的实施方案》(梧政务发〔20209号)文件要求,梧州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纳入全区科技系统及梧州市同城通办指导目录的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为规范该事项同城通办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办事群众角度出发,针对群众异地线下办事的需求,在全市推行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事项线下同城通办服务模式,打破传统属地管理审批模式,通过属地和异地相互委托或授权,实行异地办理、就近可办,减少群众在属地和异地实体大厅来回跑腿的次数,2020年底前,市本级与县(市、区)之间,各县(市、区)之间实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事项同城通办。

二、实施范围

梧州市本级、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在梧州市与各县(市、区)之间以及梧州市与各县(市、区)之间开展,即办事群众与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权限归属部门处于不同辖区时,办事群众可以就近在甲地政务服务实体大厅(以下简称“实体大厅”)提交拟申请的乙地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材料,甲地实体大厅接收材料后,转交乙地科技计划项目审批部门审批办结。

三、工作标准

梧州市本级、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审批同城通办坚持实施清单“八统一”,即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具体依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系统“一事通办”事项“八统一”成果表的通知》(桂科办字 〔2018170号)执行。

四、流程规范

(一)受理条件。

申报梧州市本级、各县(市、区)科技计划项目的申请人应当具备该计划所要求的项目申请人资格。

(二)材料转交。

受理申请的通办实体大厅接收申请材料后,窗口工作人员填写《梧州市科技计划审批同城通办服务事项申请表》,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由通办实体大厅将接收材料和申请表邮寄或送交项目属地实体大厅或审批部门,材料异地流转时间不计算在该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内。

(三)受理审查。

属地实体大厅或审批部门收到通办实体大厅转交的材料后,由属地实体大厅依据实施清单“八统一”要求和上述受理条件对申请材料形式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作出不受理决定,并电话告知申请人;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由属地实体大厅电话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通过形式审查的,接收申请材料,由属地实体大厅向申请人寄送受理通知书。

(四)事项办结。

属地科技部门收到实体大厅转交的申请材料后,依照科技计划项目审批流程,在属地科技部门承诺办结时限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项决定,对事项予以办结。属地科技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属地办结、快递送达申请人”、“属地办结、异地流转、异地现场领取”的结果送达机制。

五、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按照本工作方案和通办机制要求,修改完善通办事项实施清单,在2020年底前落实线下同城通办工作任务,在2021年全面开展同城通办服务。


附件:梧州市科技计划审批同城通办服务事项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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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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