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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南宁市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1-01-26 09:25 | 浏览量:599

各县(区)科技部门、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市中小微企业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发展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群体,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建设,现将《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南宁市2021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企业可前往科技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fuwu.most.gov.cn)注册单位用户(法人)账号、选择办理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本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提交受理截止日期为2021年10月20日。

二、我局将及时审核企业提交的填报信息,并将符合要求的提交上级部门审核,由上级部门分批次进行公示拟入库企业名单,对公示无异议的企业入库登记。

三、获准入库的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于每季度最后一月(3/6/9/12月)按要求填写调查数据,并配合科技部门完成相关抽查工作。

四、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已入库企业,将由我局提请科技厅撤销,被撤销登记编号的企业当年不得再次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五、我局鼓励各企业积极参加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申报工作。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除享受国家和自治区优惠政策以外,还可以享受南宁市科技信贷风险资金池贷款、南宁市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南宁市科技保险补贴资金和科技创新券等优惠政策。同时,入库成为科技型中小企业还是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成长组)的必要资格条件。

附件: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1〕13号)

2021年1月22日


(联系人:邓贞贞 0771-38137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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