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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财政支持工业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

时间:2021-03-23 11:28 | 浏览量:581

桂财工交〔2021〕12号

各市、县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桂发〔2021〕3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工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桂政发〔2021〕5号),现将《财政支持工业振兴实施方案(2021—2023年)》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18日


财政支持工业振兴实施方案

(2021—2023年)

推动工业振兴是实现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举措。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推进工业振兴决策部署,持续加大财政对工业投入力度,创新支持方式,统筹整合资金,振兴广西工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重要批示、指示和题词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按照“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担当实干”的要求,进一步完善财政支持工业政策的顶层设计,着力强龙头、补链条、聚集群,持续推进“工业强桂”战略,为我区工业振兴提供有力的财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企业主体、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为我区工业振兴创造良好环境。

(二)坚持创新驱动,科技保障。充分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完善以企业为核心的产业创新体系,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工业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转变,促进科技创新与工业发展深度融合。

(三)坚持规划引领,整合资金。以规划为引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负其责,各记其功”要求,统筹财政资金支持工业振兴,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工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

(四)坚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重点支持解决动能转换、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等制约当前我区工业发展的“断点”“堵点”问题,加大对自治区党委、政府确定的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三、主要目标

通过持续加大投入力度,力争“十四五”期间前三年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工业投资累计达1万亿元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0%以上,工业增加值年均增长8%以上;制造业增加值占全区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工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工业结构进一步优化,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水平明显提升,轻工业占工业比重提升3个百分点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占工业比重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规模以上工业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6%以上,综合创新能力明显提升,推进全区工业向中高端迈进。

四、支持范围

(一)支持对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其他重点工业项目、龙头项目予以贷款贴息、固定资产投资补助等。

(二)支持对自治区“千企技改”项目给予设备投资补助,对自治区认定的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等给予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标准厂房建设。

(四)支持对企业上台阶、新入库企业、国家、自治区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自治区认定的单项冠军企业等给予奖励。

(五)支持自治区政府性投资基金、广西工业新兴产业融资担保基金做大做强,改进新兴产业直接股权投资。

(六)支持对地方经济贡献的企业、工业发展成效显著的市县给予奖励。

五、支持方式

(一)专项补助。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补助方式。

(二)财金联动。采取“桂惠贷”、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式,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

(三)用好基金。培育发展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撬动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重点产业和关键领域。

(四)PPP模式。鼓励支持采用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建设、运营。

(五)专项债券。自治区代市县(市、区)发行一定规模的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标准厂房等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

六、资金筹措

(一)自治区本级财政。围绕“十四五”期间前三年工业投资年均增长20%以上的目标任务,在继续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同时,集中财力构建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资本参与的工业投入稳定增长机制,2021—2023年,自治区本级财政每年筹措资金4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每年统筹安排100亿元,新增政府专项债券每年安排总额的35%—40%即300亿元左右),争取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200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产业振兴项目建设。

(二)市县财政。市县财政要参照自治区做法,根据当地实际及财力状况加大对工业的支持力度。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我区工业振兴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明确目标责任,整合资源向工业倾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职责。各级财政部门要压实各级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在工业项目资金分配下达过程中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计划的科学性、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快落实好项目申报、审核、资金分配和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直达机制的优势,及时下达资金;加强库款管理,保障工业振兴重大项目资金及时到位,尽早形成工作量和生产力。

(三)提高监管质效。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监管部门和社会中介组织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督促实施单位加快进度,确保项目尽快落地见效;深化工业振兴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健全预算安排与绩效目标、政府采购、投资评审、资金使用效果相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对各类检查指出的问题分类做好台账、编制清单,做到逐项跟踪、对标销号、扎实整改,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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