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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工作的通知(桂科农字〔2021〕35号)
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自治区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培育发展农业农村新动能,打造农业高质量发展创新高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强农八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17号)精神和《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20〕7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21年广西农业科技园区(以下简称“园区”)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请各设区市科技主管部门、各行业主管单位依据《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桂科农字〔2020〕71号)的认定条件要求,按照“成熟一个,推荐一个”的原则,推荐本辖区、本行业符合条件的园区申报。
各设区市原则上推荐以县(市、区)为建设主体的园区不超过3个。
二、申报主体
申请主体原则上为县(市、区)人民政府;国有林场、农垦农场公司、华侨农(林)场、科研院所等农业基础较强的企事业单位在经主管部门批准的前提下可作为园区申请主体。
三、申报条件
参照《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申请广西农业科技园区认定的园区应该有稳定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明确的建设主题、明确的总体规划和实施方案等,具有一定数量的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有成果转化、产业孵化、信息服务等平台,具有主导产业、产业带动作用明显,能够带动区域农业提质增效和产业升级;专业型园区要建立起较完整的产业链,综合型园区有相关配套产业等。
四、认定流程
(一)申报主体按照通知要求编制申请材料,向所在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经其审核同意。
(二)设区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单位科技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园区认定推荐考察报告”(附件6);与其他申报材料汇总并向园区管理办公室报送(委托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代收)。
(三)园区管理办公室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织专家实地考察和评审,并将实地考察报告和评审结果报送自治区科技厅审核、园区协调指导小组审定。
(四)园区管理办公室为通过认定的园区授予“广西农业科技园区”牌匾。
五、申报时间
各申报单位请于2021年7月15日18:00时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装订成册、一式2份)送达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申报材料电子版(PDF)发送至gxnykjyq@163.com。
广西山区综合技术开发中心联系人:
覃少麟 0771-5880305、13100513405;
余志强 0771-5880815、13457089188。
电子邮箱:gxnykjyq@163.com。
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3号楼501室(邮编:530022)
自治区科技厅农业农村科技处联系人:
胡帅 0771-2618495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