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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的通知(桂科成字〔2021〕66号)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我区众创空间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环境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度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认定办法》(桂科高字〔2016〕217号)(以下简称办法),申请备案的众创空间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独立的运营机构,且机构实际注册在广西境内;或依托社会组织成立独立的运营机构。
2.有专职的服务团队和建立创业导师服务机制,具备运营管理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创业辅导和咨询服务。
3.具有便捷的服务体系,能够为入驻企业(团队)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市场推广等服务;与金融机构以及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或设立有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
4.拥有可自主支配一定面积的固定场所,能够提供免费或低成本的开放式办公空间及办公设备、宽带网络、开源软硬件等硬件配套。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3年以上场地租赁期。
(二)优先支持符合以下条件的众创空间备案:
1.基本具备专业化条件要求的众创空间,详见《办法》第五条(七)。
2.设立创业种子资金或孵化基金,且有投融资案例的众创空间。
3.服务模式有创新或亮点的众创空间。
(三)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星创天地的载体,原则上不再备案。
二、申报流程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组织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接收众创空间提交的申请材料,并进行初步审核后择优推荐至自治区科技厅。
(二)自治区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众创空间进行公示,并以文件形式公布自治区众创空间备案名单。
三、材料报送及要求
(一)各众创空间根据通知要求填写《广西众创空间备案申请表》《众创空间建设运营情况报告》(见附件2、3),并对所提交的数据、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备案资格。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指导辖区内众创空间申报,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推荐函(含汇总表,见附件1)、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五份统一寄送至自治区科技厅,并将电子版发送到指定邮箱。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荣德 杨文龙
电 话:0771-2631005 2618462
地 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邮编530022)
邮 箱:ccc8482@163.com
附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6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