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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49号)

时间:2021-07-14 09:05 | 浏览量:464

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从2021年1月1日起,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为激励和引导制造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增强制造业企业创新能力,提升研发水平,经研究,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和广西税务局决定进一步联合推进该项政策落实。现将有关落实措施通知如下:

一、建立跨部门协同联动工作机制。建立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不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加大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力度。根据自治区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相关规定,对积极开展研发活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按照事前备案、事后补助的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对其上一年度享受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政策的新增研发经费投入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对研发经费投入强度高、投入大的企业给予特别奖补。

三、加强政策宣传与业务培训。各有关部门组建联合宣讲小组,深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利用办税服务厅、12366热线、纳税人学堂、微信公众号、线上平台等载体,多渠道多方式结合,开展全方位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及时解答企业提出的问题。按照制造业企业名单,向企业法人及财务负责人推送有关信息,宣传有关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的政策内容。

四、优化纳税服务。采取集中与个别辅导相结合,积极辅导企业正确填报相关申报表单。完善电子税务局功能,对制造业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主动弹出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内容,提醒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在《精细服务政策辑要》中,编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及网上申报操作等具体内容。全面采用“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保障纳税企业及早享受办税便利,减轻办税负担。

五、建设广西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平台。整合科技、税务等部门资源优势,建设广西企业研发费用大数据平台,实现企业只需上报一套报表,通过平台数据分析生成科技、税前加计扣除等不同归集口径要求的报表,实现企业研发费用数据在各部门中的共享流通,减轻企业上报不同研发费用归集口径数据的工作难度。

六、建立企业研发费用归集服务队伍。鼓励各地大力培育专业服务机构,组建专家服务团队,精准指导制造业企业规范研发费用投入及归集。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2021年7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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