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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2021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申报的通知(桂科政字〔2021〕79号)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科技厅印发《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管理办法》(桂科政字〔2021〕69号)文件精神,按照《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发布“十四五”广西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第一版)的通知》(桂科计字〔2021〕100号)“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方向53: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要求,2021年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以解决广西产业共性关键技术为重点,加快科技成果向市场转化,孵化和育成科技型企业,吸引培养高水平科技和创业人才,并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诊断和技术培训等服务,促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具体申报流程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请认定为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内控制度健全完善。在广西境内注册为独立法人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机构,其主要办公和研发场所设在广西,且注册后运营1年以上;建立科学化的研发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加强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
(二)具有以下研发条件。上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占年收入总额比例应满足:收入总额100万元(含100万元)及以下的不低于30%,收入总额100万元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不低于20%且不低于30万元,收入总额1000万元至1亿元(含1亿元)的不低于10%且不低于200万元,收入总额1亿元至10亿元(含10亿元)的不低于5%且不低于1000万元,收入总额10亿元以上的不低于3%且不低于5000万元;每年成果转化至少1项以上;在职研发人员占在职员工总数比例不低于30%;具备开展研究、开发和试验以及成果转化所需的科研仪器、设备和固定场所。
(三)实行灵活开放的体制机制。具有现代化的管理体制,拥有明确的人事、薪酬、行政和经费等内部管理制度;实行市场化决策及成果转化机制等高效的运行机制;建立市场化的薪酬机制、企业化的收益分配机制、开放型的引人和用人机制等。
(四)拥有明确的业务发展方向。符合广西重点产业技术创新需求,以研究开发为主,聚焦广西产业振兴和工业崛起,具有明确的研发方向和目标定位,在前沿技术研究、工程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有鲜明特色。
(五)以合同科研和科技服务为主要收入来源。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科技创新活动,主要包括出资方投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收入,政府购买服务收入以及承接科研项目获得的经费等,其中技术开发(含自有技术开发产品形成的销售收入)、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60%,财政资助、政府购买技术性服务收入原则上不高于40%。
(六)没有违法、违规行为。发起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理处罚。
二、申报材料
(一)广西新型研发机构申报表;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
(三)研发人员(含在申报单位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兼职科研人员)和管理人员的姓名、年龄、学历、专业、职称、工作岗位等信息清单;
(四)单价10万元(含)以上的科研仪器设备,单价1万元(含)以上的基础软件、系统软件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原值总价、购置年份等信息);
(五)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包括人才引培、薪酬激励、成果转化、科研项目管理、研发经费核算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及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七)近1年承担的政府和企业科技计划项目、自主立项研发项目、合作及委托研发项目清单(包括项目名称、项目下达部门、编号、合作或委托单位、金额、起止时间)、立项材料或项目合同复印件;
(八)近1年科技成果产出和转化清单(包括成果名称、成果登记编号及时间、成果形式、转化方式、转化收入及技术交易合同等相关材料);
(九)近1年创业与孵化育成企业清单(包括服务、创办、孵化企业,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等材料)。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择优认定”的原则,经单位申报、主管部门初审、专家评审、公示发布等环节,对符合条件的研发机构认定为自治区级新型研发机构。
(一)网上填报。申报机构登录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http://gkg.kjt.gxzf.gov.cn),通过点击“填写申请书”图标进入新增科技项目申报界面,在该界面中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项目类别选择“广西新型研发机构(认定)”进行申报,申报项目名称为“机构名称+新型研发机构建设”。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本年度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5日,截止时间后申报的,将按下一年度项目办理。
(二)初审推荐。申报机构所在地设区市科技局于2021年9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查。
(三)材料提交。申报机构和推荐单位按系统提示依次审核及推荐后,项目申请材料在线提交到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5个工作日内审核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审核通过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申报编号和条形码的PDF申报书并通知申请人。项目负责人登录系统下载打印PDF申报书,加盖机构公章,连同附件等材料报送推荐单位盖章,报送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
(四)受理确认。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收到纸质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核查材料是否与系统上一致,确认受理并发送短信通知,申报机构若有需要可从申报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
四、认定确认
通过评审、公示的新型研发机构由自治区科技厅统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
五、其他事项
(一)各设区市科技局和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估中心应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与申报机构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申报机构及时完成相关申报工作。
(二)申报机构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三)对申报过程中的违纪或不当行为,请向自治区科技厅机关纪委反映。
(四)自治区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被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进行动态考核评估,考核通过的,继续保留3年资格,考核不通过的,取消资格。
(五)咨询电话
专业机构(广西科技项目评估中心):0771-5892607
业务管理(自治区科技厅综合处):0771-2635302,2620398
系统操作(广西科技信息网络中心):0771-966118-1,5872356
违纪投诉(自治区科技厅监督处):0771-2618710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7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