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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公布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名单的通知(桂科基字〔2021〕5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西加强“从0到1”基础研究的实施意见》(桂科政字〔2020〕125号),进一步完善自治区重点实验室布局,根据《关于组织申报认定第九批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桂科基字〔2020〕9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要求,经有关单位申报、各设区市科技局和有关主管部门推荐、科技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组织专家评审、公示等程序,现公布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名单。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广西纳米抗体研究重点实验室”等7家为2021年第二批自治区重点实验室,新认定名单见附件。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有关主管部门、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等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重点实验室建设,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修订)》(桂科政字〔2021〕52号)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加强重点实验室管理,保障重点实验室建设和运行。
三、各依托单位和共建单位,应履行重点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重点实验室建设运行提供人、财、物等保障支持,加强指导和监督,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与运行中的问题,统筹资源支持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发展。
四、各重点实验室要进一步凝练研究方向,提升研发水平,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等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在体制机制、科研条件改善、运行管理优化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及时做好信息统计、年度工作报告以及重大事项事前报批报备工作。
五、各依托单位和重点实验室应按时提交重点实验室建设任务书,并按申报目标和要求落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与指标。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1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