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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的通知(桂科外字〔2022〕23号)

时间:2022-06-09 17:55 | 浏览量:563

各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强我区科技创新开放合作,加快构建我区科技创新合作体系,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厅决定组织开展2022年广西科技创新合作基地(以下简称合作基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作基地申报类型

广西合作基地分为四类:企业,科研院所、高校和新型研发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科技园区、产业基地或科技企业孵化器。请各申报单位参照《管理办法》,确定申报合作基地类型。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依法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机构;

(二)申报单位应与区外(含境外、国外)的知名科研院所、高校、企业或其它合法机构已建立稳定的机制性合作关系,并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三)申报单位应有明确的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发展规划和布局,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配备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人员,对本领域或本地区开展国内国际科技创新合作具有良好的引导和示范作用。

(四)符合《管理办法》要求的申报条件。

(五)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和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无不良社会信用和科研失信记录。

(六)申报内容和材料不涉密。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单位须填报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附件1),并按照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申报材料。申报材料电子版于6月30日前通过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提交,纸质版于6月30日前寄送至广西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二)自治区科技厅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评审程序和要求,组织开展合作基地评审认定工作。

四、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申报和联系工作,如实填报申请材料,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申报材料电子版统一为WPS或PDF格式,纸质版胶装成册一式五份。

(三)寄送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星湖路24号广西国际人才交流中心

(四)联系人:陆小安,吴文研,刘丽丽

咨询电话:0771—5582796,5505181,5567312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书》.doc

2. 自治区科技创新合作基地申报认定材料清单.doc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2年6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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