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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科字〔2022〕3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各县(市、区)科技局、来宾高新区科技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自治区科技创新工作大会精神,按照《来宾市贯彻落实科技强桂三年行动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3年)》、《来宾市科技创新“十四五”发展规划》、《2022年来宾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来宾市2022年科技振兴工作要点》等文件的工作部署要求,根据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度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你们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的组织与申报工作。
一、项目申报指南
根据来宾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围绕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及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主要支持以下四大项目8个课题的科技项目。
项目一:科技强农工程
课题方向1:“糖二次创业”科技提升工程
围绕糖“二次创业”、甘蔗高产高糖、蔗糖精深加工、附产品综合利用等全产链开展研究与开发,重点支持蔗渣发展环保餐具、滤泥生物肥、甘蔗叶及尾梢综合利用、甘蔗植物细胞水开发利用及健康食品等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与开发,支持糖业的全产业链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数字化技术应用的智慧糖业发展。
课题方向2:现代农业重大技术攻关与推广应用示范
支持开展主要粮食作物、特色经济作物、地方特色畜禽资源、淡水鱼类等新品种推广应用,大幅提高农业生产良种覆盖率。支持开展特色农作物优质高产、绿色有机种植等关键技术、畜禽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和林业资源培育与利用技术等研发与集成应用。支持开展微生物、微生物菌种及有机肥料使用、农田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复利用、农业重大病虫害防治关键技术等研究,提高农业生态保护能力。推进农业信息化,研发推广实用信息技术和产品,发展农业物联网、互联网+农业、农产品,提高农业智能化和精准化水平。支持农业领域节能、节水绿色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
课题方向3:县域创新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专项
支持依托各级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园)、星创天地、成果转化中试基地、“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县”、火炬特色产业基地、科技大市场等县域创新平台或载体开展农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应用,辐射带动形成乡村特色优势产业,实现乡村振兴。支持科技特派员携带技术、项目、资金到乡村一线开展创业和服务,解决农业农村发展的科技问题和生产实践问题,支持科技特派员自主凝炼的“乡村振兴”示范项目,推动农业产业升级,促进农村进步和农民增收。重点支持2021、2022年获得星创天地、农业科技园区认定或在派科技特派员依托企(事)业单位围绕县域经济发展,开展新技术、新品种、新方法、新成果的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
项目二:科技支撑工业振兴工程
课题方向4: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工程
支持开展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深度集成应用研究,支持大数据、物联网、5G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传统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开展研发与应用示范,加快推进智能生产单元、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支持碳酸钙、冶金、机电、木材加工及高端家具家居、新一代信息技术、茧丝绸、新材料等领域技术研究和新产品开发,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瓶颈问题。支持工业领域节能、节水绿色循环经济技术研究与应用推广工作。支持交通强国建设,绿色高端石化,绿色智能电网和能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课题方向5:创新型企业培育工程
重点支持2021年新认定(备案)及2022年在培育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自治区瞪羚企业等科技型企业开展关键技术研发、产学研合作、专利技术引进与转化应用。
课题方向6: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创新载体建设工程
支持以企业或科研院所、高校自建,或与市内外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等方式创建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技术创新中心、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院士工作站、专家服务站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创新载体,开展公共技术研究、攻关与技术咨询、项目策划包装、成果转化服务等工作。重点支持我市2021年前(含2021年)新获认定及2022年在培育的国家、自治区、市本级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及创新载体。
项目三:科技惠民工程
课题方向7:医疗卫生创新技术研究
针对我市人口健康、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等医药领域的科技工作。支持中西医结合,尤其是壮、瑶医对常见多发病防治关键技术及诊疗规范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传统医药防治重大疾病和常见病研究,支持养生养老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慢性病、职业病、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等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癌症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支持食品药品安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源、传播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以及药品和疫苗研发。重点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技术集成示范研究、中医药民族医药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中的应用研究。
课题方向8:民生科技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针对我市资源、环境、食品、安全生产、水文气象、城镇建设、防灾减灾、旅游、教育、第三产业等社会发展科技工作。支持水、大气、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固体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利用技术开发与应用示范,支持安全生产事故防治、防灾减灾技术研究与示范,支持节水技术创新与转化推广,支持危险化学品信息化研究、煤矿、互联网监管等科技安全技术研究与应用示范,支持文化旅游与体育、食品药品安全、城市智慧、绿色建造业、消防、消费品工业、低碳节能、循环经济、垃圾焚烧、禁毒、科技支撑平安来宾等关键共性技术研究与推广应用。
项目四:“揭榜挂帅”项目
聚焦能源电力、金属冶炼、精品碳酸钙、木材加工及高端家具家居、民族及生物医药、农副产品加工、电子信息、节能环保、现代纺织、绿色化工、机械制造等“3+4+5”重点领域和产业的发展,组织具备较强创新能力的单位或个人(团队)揭榜攻关,力争通过2~3年时间,突破制约产业发展的重大瓶颈技术、短缺技术和企业急需的关键核心技术,培育一批优势产品,做强一批优势企业,不断提高关键技术自主可控水平。(项目方案另行通知)
二、项目申报须知
(一)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与市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等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第一申报单位应是在来宾市境内注册的单位),注册成立满一年以上(2021年7月1日之前成立),具备较强技术研发实力和基础,能为项目任务的完成提供保障条件。同时,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和科研诚信记录,承诺严格遵守《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有关规定。
(二)每个单位可单独申报,亦可多个单位联合申报,鼓励基层单位、企事业与市内外科研单位、高等院校联合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可吸收市外科技人员共同申报,但市内单位应作为项目主持或牵头单位。
(三)申报项目内容属于国家许可管理的(如新药开发等),申报单位要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
(四)依托农业科技园区、科技示范基地(园)、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等平台或载体申报的,必须附上相应政府部门的认定文件。优先支持依托有研发平台、科研团队的单位申报。优先支持来宾市列入自治区的“广西市县领导联系推动创新驱动乡村产业振兴试点县”或作为广西创新型县(市、区)的县(市、区)龙头企业申报。优先支持有科技特派员参与的农业科技类项目申报。
(五)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构成的基本条件与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较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及与申报项目内容相应的研究开发基础,要求从事与申请项目有关内容的研究开发工作达两年以上,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技人才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
2.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是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可包括外籍在职人员),具有良好信用,所负责承担的项目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实施的原则上不超过2项,逾期未结题的项目原则上不超过1项。
3.项目组成员中属于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所占比例原则上应达到90%以上,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青年科技人才参与项目研发。
4.除国家、自治区有明文规定外,引进的、在桂长期工作的海外人才在申报市本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时,享有单位同等条件人员资格。
5.项目负责人应如实填写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和研究内容等,严格遵守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不得同时将研究内容相同或者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的项目类别由不同的申报人或者申报单位提出,不得将已获资助的项目重复提出申报。
(六)项目申报单位(包括协作单位)须提供上一年度(成立未满一年,按成立以来的时间提供)财务报表(原件)。
(七)项目实施原则上不超过3年。项目申报单位是企业的,原则上须按申请与配套不低于1:3的比例配套项目资金,配套经费要以申报单位可用资金出资,项目一经立项,项目总投资和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因立项经费减少使得总投资减少的部分,由承担单位自行增加配套经费填补差额。非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一经立项,项目配套经费不予减少,考核指标不予调整(要与申报书一致)。如有特殊情况,请申报单位在项目申报材料中说明。
(八)除“揭榜挂帅”项目,其他项目原则上每个项目(课题)资助不高于10万元。优先支持上一年度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牵头申报项目。优先支持上年度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达到1%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报的项目。关于“揭榜挂帅”项目的组织形式、支持方向、额度另行下达通知,技术研发类项目最高支持100万元,成果转化类项目最高支持50万元。
(九)对有技术标准产出、采用国际标准、形成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有重大影响标准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支持。
(十)限项申报(本年度)。同一单位(公司)同一名同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同一课题的项目数原则为1项。每个单位(公司)牵头申报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能超过3项。
(十一)请各项目申报单位对自身提交项目申请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若发现有故意隐瞒或更改项目负责人信息、对项目所必需提交的附件证明材料提交虚假材料等弄虚作假的行为,一经核实,则取消其评审或立项资格,如已获得立项并已获得项目经费支持,则项目承担单位除须退回所支持经费,我局还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十二)本年度项目申报工作不接受涉密项目申报。从2021年开始,获得立项的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单位(牵头单位)应在合同约定结束后六个月内提交验收申请材料,如遇特殊情况,请在验收期限内报告说明,否则,原则上一律列入科研诚信黑名单,五年内禁止申报市本级科技计划项目,并在黑名单期间,禁止推荐申报国家、自治区各类科技项目。
三、项目申报程序、途径和需要提供的材料要求
(一)申报平台。
2022年来宾市本级科技项目申报通过广西科技管理地市云平台(来宾市)申报。
平台地址:http://dskg--kjt--gxzf--gov--cn-df47f11db0.zipv6.gxzf.gov.cn/#/home/index
(二)申报项目需要提供的材料。
1.《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022版)。
2.其他相关有效证明材料(按照通知要求、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及说明)
(三)申报项目材料的打印装订等要求。
1.申报项目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成一册,装订顺序为《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报告》→项目申报附件材料(按照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附件清单及说明所列的装订顺序进行排列)。
2.申报项目材料打印、装订必须符合存档要求,不允许用塑料夹、皮包装,封面(首页)必须为纸质且内容格式与《项目申报书》封面一致。
(四)材料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书在系统待申报单位,推荐部门,市科技局形式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即可下载打印项目申报书,项目组成员签字后交由申报单位盖章,再交由推荐部门盖章,之后再寄送纸质材料。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仅需提供一份原件。申报项目材料不予退还,请自行留存。
材料寄送地址:来宾市绿源路625号来宾市科学技术局504室。
四、项目申报受理时间
2022年7月4日08:00-2022年8月19日下午17:00。其中7月4日-8月1日24:00为项目系统上报时间,8月2日8:00-8月15日17:00为项目形式审查修改时间,8月15日-8月19日为项目纸质材料接收时间。请各申报单位安排好时间,尽早完成项目申报。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作为2022年项目受理。
五、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2022年来宾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认真做好课题筛选、构建和申报工作,需要查新的科技项目,请做好项目的查新工作安排。未尽事宜可加入来宾科技联络群(群号:654399428)或与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联系。
对申报指南内容有疑问,请与相应的业务科室联系。
申报工作咨询电话: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4275216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市科技开发中心 4298182
业务咨询电话:社会发展与科技监督科 4228363
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4278369
农业农村科技科 4228253
成果转化与人才合作科 4278365
监督电话:市科技局4228353
各县级科技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兴宾区:4221138 武宣县:5211639
象州县:4368721 忻城县:5512132
金秀县:6212129 合山市:8916266
市工业园区(来宾高新区):4262346
附件:来宾市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计划项目申报书(2022版)
来宾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