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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8-23 17:40 | 浏览量:548

各县(市、区)财政局: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下达2022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件),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县(市、区)财政局将该项指标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21305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相关支出科目。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使用资金,切实加强衔接资金监管力度,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指导资金使用单位对衔接资金和项目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三、脱贫县(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二部门关于印发自治区继续支持脱贫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财农〔202157号)有关规定,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

附件:2022年第三批市本级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南宁市财政局

   2022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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