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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科技惠企政策

时间:2022-12-15 18:05 | 浏览量:415

一、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

投入财政奖补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桂科政字〔2022〕79号),研发经费投入财政奖补分别有

(一)增量奖补

1.规模以上企业分2档进行奖补:

(1)投入强度<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3%核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4%核算奖补。(2)投入强度≥5%的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6%核算奖补,高新技术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8%核算奖补。以上两类奖补的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2.规模以下企业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增量的2%核算奖补。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不超过30万元。

(二)特别奖补对上一年度投入强度≥10%且企业研发经费投入≥1亿元的企业,单个企业每年奖补总额100万元。

(三)瞪羚企业研发费用后补助:有效期内瞪羚企业研发投入规模高于上一年度,投入强度≥5%,可按上一年度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的20%核算奖补且奖补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其中瞪羚企业增量奖补(特别奖补)与研发费用后补助只能二选一)

二、科技创新券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桂科政字〔2018〕195号),科技创新券是由自治区科技厅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与创新创业团队向科技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购买服务。创新券为电子券,实行实名登记备案制,每张券均有唯一的备案编号,每张限额5000元,自发放之日起2年内申领对象未使用的自动作废。服务提供机构自收到创新券后,1年内未申请兑现的自动作废。创新券不得买卖、转让和重复使用;创新券采取事前申领、事后补助的方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每次申领不超过10万元;有效期内实际使用金额不足领取金额30%的,再次申领的额度不得超过5万元。申请单位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申请的科技创新券额度。创新创业团队每次申领不超过5万元;有效期内实际使用金额不足领取金额30%的,再次申领的额度不得超过3万元。申请团队的自筹配套资金不能低于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总金额的10%。

三、科技创新平台奖补政策

根据《广西新型研发机构奖励性财政补助实施办法》(桂科政字〔2020〕121号)和《来宾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来办发〔2021〕4号),对我市企业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其中对于国家级创新创业平台,自治区给予10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来宾市给予不高于50万元的奖励支持;对于自治区级创新创业平台,自治区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奖励支持,来宾市给予不高于20万元的奖励支持。具体见下表: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奖励后补助一览表(参考)


    四、科技型企业认定后补助政策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 (桂政发(2018)2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印发加快培育瞪羚企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科高字〔2020〕174号)和《来宾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来办发〔2021〕4号),对首次通过和重新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自治区和来宾市分别给予10万元/家和5万元/家的奖励,即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20万元奖励资金、重新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获得10万元奖励资金。对首次通过和重新通过自治区瞪羚企业认定的企业,自治区分别给予50万元/家和30万元/家的奖励。

五、科技成果转化后补助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的实施意见》(桂政发〔201957 号)和《来宾市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科技创新促进广西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实施方案》(来办发〔2021〕4号), 对企业购买科技成果在广西境内进行转化的,成果转化后按照科技成果技术交易额与新增销售情况,自治区对转化成果的企业给予技术交易额20%-4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属于重点领域的,自治区另外增加技术交易额10%比例的奖励性后补助,单项科技成果转化的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而对于企业成功转化并应用,同时获得自治区认定的重大科技成果,第二年来宾市给予成果转化单位每项不高于5万元的资金奖励,其中每家单位奖励资金累计不超过15万元。

六、桂惠贷(科创贷)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开展“桂惠贷”支持广西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92号),桂惠贷包括经营贷、首次贷、信用贷等普惠制产品,“三企入桂贷”“技改贷”“科创贷”“通道贷”“三农贷”和“贸易贷”等名单制产品。“桂惠贷”产品均采用间接补贴方式予以贴息,采取金融机构直接降低贷款利率再统一申请利差补贴的方式,对企业贷款利率进行2-3%的贴息补贴。其中“科创贷”重点支持我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数字经济企业等科技创新主体,名单内企业贷款可获得3个点的贴息(贴息资金给银行机构,银行机构降低贷款利率),每户企业每年最高贴息达100万元。

七、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1年第6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市科技局业务咨询电话:4275216(发展规划与政策法规科)

4278369(高新技术与区域创新科)

4228363(社会发展与科技监督科)

4228253(农业农村科技科)

4278365(成果转化与人才合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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