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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9 15:59 | 浏览量:353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360号)和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知》(桂科高字〔202311)等文件要求,请符合条件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柳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做好2023年度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

具体评价指标说明详见附件。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二、评价流程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http://www.innofund.gov.cn),评价工作流程示意如下:

(一)注册登记

在柳州市内注册的有研究开发活动的居民企业,可访问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fuwu.most.gov.cn),点击“用户注册”-“单位用户(法人)注册”进行注册;已注册过的可直接用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二)自主评价

1.信息填报。注册成功的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选择“服务事项,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的“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填报信息及上传文件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2.企业自评。企业填报信息和证明文件齐全且自评结果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可提交《信息表》,并应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加盖企业公章的《信息表》扫描件单页。企业对所填报信息和上传文件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性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三)形式审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对照申报条件,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系统(www.innofund.gov.cn)对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进行形式审查,认真核查企业填报信息真实性。

市科技局根据企业提交的《信息表》及相关附件内容是否完整且符合要求进行确认,信息确认通过,在线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审核;上述内容有一项信息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在线通知企业进行补正后再行提交;《信息表》中内容不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则不通过。

(四)公示公告

自治区科技厅汇总通过企业名单,按批次生成公示文件,同步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和省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官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自治区科技厅赋予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入库登记编号在线自动生成,包括为18位数字或字母(4位年份+6位行政区划代码+1位企业成立日期和自评日期标识+1位直接确认标识+6位系统顺序号)。有关单位可通过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查询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所获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当年有效。

三、时间安排

2023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将按月度、分批次开展,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每月15日前完成申报,企业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受理截止日期为920日,每月公示一批,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

四、其他事项

1.各县区(开发区)要加强政策宣传与申报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加强政策解读和企业培训服务,依托科技园区、众创空间、孵化器等科技型中小企业集聚区进行重点政策解读,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督促符合条件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参评科技型中小企业。在531日(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前获得入库登记编号,依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2022年第16号)及时享受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专项政策优惠。

2.入库企业应履行自主提交《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内容和材料的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等承诺,对发现的虚假不实等情况可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诚信档案中进行记录。

3.《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所称的入库企业发生变更是指企业《营业执照》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变前提下,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等发生变更。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及时通过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4.已入库企业存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第十四条列出行为之一的,由省级科技主管部门撤销其行为发生年度登记编号并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上公告。被撤销入库登记编号的企业撤销当年不得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

5.业务咨询:

柳州市科技局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电话2630580

科技型中小企业柳州qq群号 60540223、342652623

附件:

1.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doc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流程.doc

柳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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