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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宁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03-14 18:33 | 浏览量:324

局机关各科室,市科技情报所、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经局党组会、办公会同意,现将《南宁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组织实施。



2023年3月9日




南宁市科学技术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


为了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南宁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18号)等相关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要按照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进行重大行政决策。对照《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宁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南府发〔2022〕18号)要求,制定市科技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制定或调整科技领域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1、有关科技人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有关公共安全、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等。

二、制定科技领域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计划,包括:

1、南宁市科技发展规划,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其他规划(三年以上);

2、年度科技项目申报指南;

3、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4、各类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5、对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其他工作计划、方案。

三、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包括:

1、政府投资2000万元以上或者各级财政给予扶持资金累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上级机关已作行政决策和已列入各类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除外);

2、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

四、决定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

1、单个财政扶持资金达到300万元以上的重大科技计划项目;

2、财政扶持资金合计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科技计划项目(上级机关已作行政决策和已列入各类项目年度计划的除外)。

五、重大改革措施,包括: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科技体制改革、人事制度改革、事业单位改革等事项。

六、涉及民生保障方面的重大资金安排,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分配等事项。

七、需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八、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由本单位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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