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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桂科社字〔2023〕29号)
各有关单位:
现将《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申报“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申报“大气与土壤、地下水污染综合治理”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2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二、项目申报
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进行网上填报。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15日16:00;我厅审核网上推荐时间截止至2023年6月20日16:00。具体要求详见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自治区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黄志标
联系电话:0771—2610013
电子邮箱:gxkjtsfc@kjt.gxzf.gov.cn
联系地址:南宁市新竹路20号
附件: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pdf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23年5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