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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 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8-01 17:11 | 浏览量:232

桂市监函〔20231976

各市市场监管局,各高新区、产业园区管委会: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企业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的通知》(国函运字〔202372),现就我区开展202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简称优势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申报、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范围

(一)申报条件。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二)考核范围。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详见附件1)。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考核。

(三)复核范围。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详见附件2)。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优势企业或示范企业资格。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复核。

(四)优先推荐自治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单位)、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等申报优势、示范企业。

二、申报、复核程序

(一)724日起,所有申报优势、示范的企业和复核优势、示范的企业均通过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管理系统(网址https://declare.tc554.org.cn/)企业入口完成注册,在线填报注册信息,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通过后开展测评,通过审核的企业请831日前完成测评工作。

1)企业须准确、如实填写系统要求的全部信息,包括2位联系人信息。

2)现优势企业选择申报示范企业的,视为同时参加优势企业复核。

3)现优势示范企业更名的,以新名称进行注册,并上传工商变更材料。(与营业执照一起扫描上传)

4)企业须上传营业执照及年报扫描件(加盖企业公章),否则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审核时将不予通过。

5)系统将在后续流程中陆续将有关进程信息发至企业填报手机号,请企业注意查收。

(二)请企业如实填写测评问卷,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通过多种方式核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相应资格。

(三)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通过测评的申报企业开展评审,综合测评和评审情况,按推荐名额确定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推荐名单,将评审情况和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其他事项

(一)各市市场监管局要认真组织当地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优势企业、符合条件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组织相关企业进行考核、复核工作。

(二)各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对优势示范企业的联系、指导和服务,立足地方工作实际,以推动企业专利产业化、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提升商标品牌价值等为重点工作,加大部门协同、政策支持和资源投入力度,着力打造更多知识产权运用能力强、转化效益高的企业标杆,打造知识产权强企梯级培育体系,充分发挥优势示范企业引领示范作用,助力产业创新发展。

(三)系统网站操作常见问题咨询。

联系人杨老师,010-8206211264754680(周一至周五9:00-17:00

  info@tc554.org.cn

(四)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玲、陈瑞信0771-58088515786991(周一至周五8:00-12:0015:00-18:00

  址:南宁市青秀区云景路32401室。


附件:

1.参加考核企业名单

2.参加复核企业名单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2023722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参加考核企业名单.wps

附件2:参加复核企业名单.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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