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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关于组织申报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3-09-15 16:26 | 浏览量:208

各市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相关部署,发挥标准支撑引领作用,引导制造业企业运用标准化方式组织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开展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工作。为做好我区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内容

优先试点已发布、研制中的国家标准,配套应用相关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形成一批推动智能制造有效实施应用的“标准群”。详见《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附件1)。

二、申报条件

试点申报主体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或制造业企业/系统解决方案供应商联合上下游企业、科研院所等组成的联合体。已经牵头承担2022年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的制造企业不得牵头重复申报。

(二)申报主体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石油石化、有色金属等有行业特殊情况的,允许法人的分支机构申报),近三年经济效益较好且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

(三)申报主体应当具备推进标准应用试点建设的专职标准化团队或人员,具有实施标准应用的基础设施。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相关智能制造标准(包括国家、行业、地方、团体、企业等标准)应用工作,取得初步效果。

(五)申报主体愿意主动配合开展现场评估和宣传总结,积极推广标准应用经验。

(六)申报主体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特大环境事故,无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申报

(一)申报主体可参照《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附件2)编写申报材料,应当重点突出、言简意赅、逻辑严密,能从标准应用实践方法、实践成效等方面提供借鉴,引导创新,具有较强的可读性,可配图说明。

(二)标准应用试点的标准范围参见《国家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1版)》,其中重点试点标准参见《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附件3)。

(三)每个企业只可单独或者联合申报一个项目,申报主体对企业资质、项目申报书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供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四)请各市场监管局牵头,会同工业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申报项目的推荐工作,于2023925日前将《项目推荐汇总表》(附件4)行文报送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并将加盖市场监管主管部门有效公章的《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项目推荐汇总表》(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材料刻录光盘)邮寄至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南宁市怡宾路1号)。

(五)各市推荐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2个。自治区择优推荐申报项目。

(六)推荐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优先推荐标准化工作基础条件好、标准应用成效强的项目,并充分考虑行业覆盖面。

联系人及电话: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   李冬 13877153670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机械处  李卫旗  0771-8095123


附件:

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

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

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

4.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推进汇总表

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办公室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办公室

2023912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实施方案.docx

附件2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申报书.doc

附件3智能制造重点国家标准清单.docx

附件4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推进汇总表.docx

附件42023年度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推进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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