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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桂科计字〔2019〕162号)

时间:2019-08-30 09:30 | 浏览量:134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项目评审、人才评价、机构评估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请遵照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2019年8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科研项目评审管理机制,建立完善分类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监管有力的科研项目管理新机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评审对象

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五大类广西科技计划项目及自治区财政资助的其他项目。

二、改革重点

(一)完善科研项目指南形成和发布机制。

研究制定项目指南编制规程,不同计划类别采取差异化的指南形成机制。项目指南应根据分类原则明确不同类型项目的组织实施方式。对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的、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定向择优或定向委托等方式确定承担单位;对于企业牵头的重大科技创新类项目,应对企业的资质、技术创新能力、财务情况、研发投入及项目资金配套等提出明确要求,鼓励企业共同投入并组织实施。在指南中明确消除产值、效益、技术人员总数等指标的潜在限制,鼓励中小微型科技企业积极参与科技创新活动。

项目指南中要明确支持范围、申报条件、资助标准及实施年限;提出集中明确的目标和可量化考核的任务,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项目体量应大小适中,目标集中明确,要合理设置课题及参与单位数量,确保课题任务紧密关联形成有机整体,避免拼凑组团和执行中的碎片化。指南实行公开发布制度,通过官方网站、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渠道、多种方式让社会各界、科研人员充分知晓。

(二)完善项目评审机制。

1. 实行分类评审。根据不同项目类别,采取合理的评审程序和方法,有针对性地制订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评审方案,不同类别的科技计划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在项目申报和评审中综合考虑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团队实际能力以及项目要求,不把发表论文、获得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同一轮次同一类别的项目实行同一种评审方法,避免评审结果出现差异。探索建立对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自由探索创新项目等的非常规评审机制。完善全程监管的项目评审机制,实现评审全过程的可申诉、可查询、可追溯。

2. 优化项目评审方式。项目评审主要包括会议评审、网络评审、答辩评审、通讯评审、专家咨询论证等方式。对自治区重大工作部署确定的项目和突发、应急项目,以及具有明确目标、技术路线清晰、组织程度较高、优势承担单位突出或集中的重大科技项目,可采取专家咨询论证方式。对特别重大、特别紧迫以及重大原创性、颠覆性、交叉学科、自由探索创新项目,可通过“一事一议”等途径立项支持。广西科技重大专项项目和申请财政资助100万元及以上的广西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采用会议评审与答辩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广西科技基地和人才专项项目及广西技术创新引导专项项目以会议评审为主;广西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网络评审为主,杰出青年基金和创新团队项目采用网络评审与会议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合理确定专家的评审项目数、总时长等工作量,会议评审前及时组织专家审阅申报材料,确保专家充分了解申报项目情况;合理确定项目汇报和质询答辩时间。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亲自汇报答辩,除财务人员外,不在项目申报团队内的人员不得参与答辩。

3. 优化项目预算评估。对申请资助科技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项目,采用项目技术可行性评审和预算评估分离的评估方式。技术可行性评审阶段,专家组由5名技术专家组成;预算评估阶段,专家组由3名财务专家和2名参加过技术可行性评审的技术专家组成。

对申请资助科技经费100万元以下的科技项目,简化评审流程,采用技术可行性评审和预算评估合并的评估方式。专家组由4名技术专家、1名财务专家组成。

基础研究类项目评审和可行性论证,专家组可不含财务专家,由同行技术专家对项目进行综合评审。

(三)完善评审专家选取使用机制。

1. 完善广西科技专家库。围绕“选、评、聘、管”四个环节,完善广西科技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建设和完善集中统一、标准规范的广西科技专家库,以实现对专家的有效征集、规范管理,合理使用。不断完善专家入库标准,建立专家入库、出库机制,不定期维护更新专家信息,强化专家信息管理工作。建立更能反映专家专业特点的标签体系,细化专家专业领域信息,支撑科技计划项目评审过程准确快速遴选对口专家。加强专家入库、评前的培训服务,加强评审过程监督及评后评价。主动建立专家交换共享机制,推动与外省市专家库专家的共建、共享工作,积极争取国家科技专家库资源,有针对性征集和补充高层次专家及特定领域专家,解决广西科技专家库专业领域的结构性不平衡问题,不断加强广西科技专家库评审力量。

2. 完善评审专家遴选机制。合理确定评审专家遴选条件和专家组组成原则,与产业应用结合紧密的项目,应选取活跃在生产经营一线的专家参与评审,占比三分之二及以上;对部分前沿与基础科学等领域、重大专项和重点项目,邀请区外高水平专家参与评审,占比三分之一及以上。完善专家轮换、随机抽取、回避、公示等制度。加强评审专家名单保密管理,项目评审前系统仅开放权限给评估机构的负责人及评估师查看项目选取的专家明细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专家名单,项目评审后原则上要公布评审专家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存在异议的专家开展背景调查。

3. 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建立评审专家科研诚信档案,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行为,对违反科研诚信的专家,按照《广西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在开展评审工作之前要求专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明确承诺事项和违背承诺的处理措施。

(四)简化科研项目过程管理。

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对项目实施周期三年及以上、财政资助资金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重大专项、重点研发项目等的关键节点进行管理;对实施周期3年以内、财政资助资金100万元以下的项目,进一步优化过程管理及检查制度,原则上以承担单位自我管理为主,提交年度自查报告,一般不开展过程检查;对跨年度拨款项目,如检查发现未按照进度推进的,可考虑暂缓拨付下一阶段的资助资金。同时要充分发挥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作用,加强项目过程管理子系统建设,项目承担单位需按要求实时填报关键节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使项目管理部门及时掌握项目实施情况并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五)严格项目结题验收。

优化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流程。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完善相应结题验收办法。进一步优化项目验收工作流程,减轻科研人员负担。持续推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验收,提高项目验收质量和效率。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和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网络结题验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和创新研究团队项目采用会议验收;非自然科学基金科技计划项目财政资助经费在20万元及以下的,主要采用网络函审验收。

(六)强化项目绩效评估。

1. 建立科研项目绩效评估制度。研究制定科研项目绩效评估细则,根据项目类型建立不同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研发质量为导向的科研项目分类绩效评估制度,重点评估计划目标完成、组织管理、资源配置与使用、标志性成果产出、人才队伍、效果、影响等,降低论文、专利数量等指标的权重,推动科研项目管理从重数量、重过程向重质量、重结果转变。突出绩效指标的差异和难易程度,对体现有研究特色、社会贡献、产业需求等难点指标的项目,优先予以资助。

2. 推行专业管理机构绩效评估。绩效评估通过公开竞争等方式择优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建立评估全过程质量控制和评估报告审查机制,充分保证评估工作方案合理可行、信息真实有效、行为规范有序、过程可追溯、结果客观准确。对有明确应用要求及结题验收发现剩余经费较多的项目,由专业管理机构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应用情况及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同时加强对专业管理机构的规范管理和监督,逐步建立专业管理机构评估结果负责制和信用评价机制。

三、评审(评估)结果应用

(一)项目评审结果可作为新增项目立项、经费安排、遴选承担单位的重要参考依据。

(二)有关部门可根据项目绩效评估结果,及时总结项目管理经验,完善项目管理办法,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改进和加强项目后续实施过程的管理。

(三)有关部门根据绩效评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落实。

(四)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是有关部门确定年度项目和安排项目支出预算的重要依据;不配合绩效评估工作、拒不提交考评材料的,项目责任单位(负责人)1—3年内不予申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科研项目。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自治区科技厅负责指导、协调管理和监督广西科技计划项目评审工作,负责制定相关准则或制度,加强项目评审工作绩效评估;专业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加强广西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项目评审、监督监管等系统功能,充分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各类数据比对分析,加强对重要管理节点的提前预警,提高项目管理规范性、透明度和监管力度。

(三)加强专业管理机构建设。择优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开展科研项目管理。加强专业管理机构监督和信用管理,监督评估和信用评价结果作为专业管理机构遴选和动态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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