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公司新闻 > 政府公文 >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桂科基字〔2019〕101号)

GOV Documents

政府公文

Contact Us

联系我们

联系人:杨玉山  18589918308

地   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89号金禄大厦11层

联系人:张艳  15107726823

地   址:柳州市城中区学院路50号鑫中联大厦2-7-7

联系人:吴桐 18074843880

地   址:桂林市七星区高新区信息产业园D-12号信息孵化大厦A座3-29号办公


自治区科技厅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细化方案》的通知(桂科基字〔2019〕101号)

时间:2020-01-03 11:42 | 浏览量:1493

(2)再次申请,直接“发证”。

对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持有许可证有效期满、申请延续许可的,如申请单位承诺原许可范围及条件没有实质性变化,可直接“发证”(先准予许可并制发新的许可证);申请单位须于准予许可之日算起60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检测报告(生产许可单位须补交有效的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实验动物及相关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原件,使用许可单位须补交有效的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检测报告原件),对检测结果不合格,或组织专家组进行事后现场核验发现申请单位承诺内容与事实不符(或未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撤销许可并收回许可证。

3.实行“最多跑一次”,提高审批效率。

严格执行“最多跑一次”审批服务要求,做好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网上管理系统与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逐步推行自贸区内的法人单位实验动物许可全程网办,最终实现“零跑腿”。

(三)优化事后监管检查,落实“双随机、一公开”。

1.规范事后监管。充分利用国家“互联网+监管”电子信息系统,按季度定期组织自贸区内持证单位填报实验动物设施运行和管理关键环节状态信息,增强自贸区内从业单位依法依规经营的自觉自律;密切跟踪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效果,及时收集有关单位意见,做好安全风险监测,必要时及时调整相关措施,确保改革达到预期目的。

2.接受社会监督。在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广西实验动物生产和使用许可网上管理系统和自治区科技厅官网,公布本部门接受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查处结果。

3.加强部门联动。与自治区及自贸区所在市有关监管部门联合,建立健全有关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协同开展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事后实地核查、质量抽检等监督检查活动,减轻企业负担,实现审批监管无缝衔接,防止监管空白,保障自贸区实验动物生产和动物实验的质量和安全。

4.强化信用管理。推行对自贸区内申请单位虚假承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修复制度,实行失信联合惩戒;对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依法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三、配套措施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厅机关内设的审批办、实验动物许可主管业务处、法制和监督等机构的负责人和主要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自贸区实验动物行政许可“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协调小组,针对自贸区实验动物许可管理,对原有自治区实验动物许可管理相关办事规则、服务指南、工作流程等相关工作措施,依法依规提出调整意见建议并对调整内容进行审定;同时保证足够的资金投入,不断创新事前咨询、事中审批和事后监管工作方式,确保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二)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加强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熟悉流程,熟练操作。自贸区所在市科技局协助自治区科技厅做好政策宣传,配合做好事前咨询、事中核查和事后监管等管理服务工作,让自贸区内的相关单位切实感受到实验动物许可审批改革的力度和温度,为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抓紧调整对应措施。广西实验动物有关许可管理系统、信息服务平台(网站)的受委托开发建设和管理单位,抓紧根据该方案,按照“八统一”(事项名称统一、事项编码统一、适用依据统一、申请材料统一、办事流程统一、业务经办流程统一、办理时限统一、表单内容统一)要求,对审批流程、提交表单、专家信息等相关内容进行优化、简化和细化等统一和规范的适应性调整,实现线上线下同步运行。

相关项目


专利申请
加计扣除
高新企业认定
科技项目申报
瞪羚企业认定